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程序文件征求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落楠) 4月21日,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發布《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工作程序(征求意見稿)》及《藥審中心關于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的工作流程(征求意見稿)》。該工作是為推動解決我國兒科臨床普遍存在的說明書兒童用藥信息增補或修訂滯后的問題,限于國家兒科專業協會或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提出的申請,與藥品企業自行提出的以增補或修訂兒童應用信息為目的的修訂說明書補充申請無重疊、無沖突。
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工作程序規定了該工作程序的適用范圍、相關各方的工作職責、正式發布的品種名單和說明書修訂建議公告的使用等。征求意見稿提出,增補兒童用藥信息主要是指增加或補充完善境外同活性成分制劑已批準的兒童適應癥和/或兒童用法用量信息,以及與適應癥相對應的安全性信息;經國家兒科專業協會或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提出申請、藥審中心對申請進行審核等流程后,國家藥監局對遴選通過的品種名單和說明書修訂建議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以公告形式發布。
藥審中心關于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的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了該工作程序涉及的品種遴選范圍、品種名單和說明書修訂建議形成的工作程序、按照要求遞交補充申請的品種處理流程等。需要說明的是,最終公告的品種名單和說明書修訂建議是藥品企業修訂說明書時的依據,而非替代藥品企業在說明書修訂中的主體地位。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公告信息,藥品企業(作為申請人)通過補充申請方式遞交修訂說明書的申請來增補兒童用藥信息,藥審中心負責補充申請的審評審批。進口原研藥企業可直接遞交修訂說明書增補兒童用藥信息的補充申請,仿制藥企業在遞交補充申請之前應確保藥品已通過一致性評價或明確屬于無需開展一致性評價范圍。
(責任編輯: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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