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王曉冬) 記者從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對外公布,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隨著北京市醫療器械產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藥品監管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監管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特別是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繼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適應新監管形勢,進一步提升醫療器械生產監管效能,北京市藥監局結合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實際,對《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暫行)》進行修訂。
在修訂工作中,北京市藥監局深入監管部門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梳理和研究監督管理中的問題和需求,立足本市器械生產監管實際,以強化監管與優化營商環境為總體思路,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不斷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修訂后的細則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劃分、生產許可和備案管理、生產質量管理、監督檢查的實施和附則6個章節,共50條。按照法規要求和機構改革后各有關單位的職責變化,對北京市藥監局、市藥監局各分局、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市藥監局各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責進行修改;明確企業對生產條件、品種變化、不良事件等報告要求及對管理者代表的設置要求等;為適應新監管形勢,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豐富和明確監管手段,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監管工作水平。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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