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就中藥(蒙藥)標準管理細則征求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常銳博)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中藥(蒙藥)標準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6章42條,對自治區中藥(蒙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制定、修訂、發布、廢止、備案以及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
根據征求意見稿,自治區藥監局將成立標準專家委員會,為標準建設提供技術支撐;秘書處設在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負責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征求意見稿明確,標準制(修)訂包括立項、起草、審核、批準與發布等工作程序。根據征求意見稿,標準由自治區藥監局立項,也可由申請人(或標準擬定單位)根據臨床、生產、科研需要進行立項申請。項目通過招標、委托等形式立項,自治區藥監局擇優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在標準審核環節,秘書處對標準起草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資料存在缺項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起草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及補正時限。必要時,提出研究或生產現場核查的建議,并報自治區藥監局。通過審查的,自治區藥檢院應在60日內完成標準復核工作,對于成分復雜、研究方法特殊的品種,經自治區藥檢院負責人批準,復核時限可適當延長。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制定或修訂的標準發布后,除涉及安全性、有效性內容緊急修訂外,原則上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執行過渡期。過渡期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原標準或新標準。標準過渡期結束后,自治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檢驗及監督管理等活動均應嚴格執行新標準。
此外,針對臨床急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需要緊急制定標準的情形,征求意見稿提出,自治區藥監局可啟動快速立項程序和快速審批通道,簡化程序,縮短時限,但不降低標準要求。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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