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風險 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管
在我國,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包括洗面奶、潤膚霜、沐浴露、洗發水、防曬霜、護臀油等產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兒童化妝品的消費量逐年上升,一旦選用不當,不但起不到清潔、保護等作用,還會對兒童的健康造成危害。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是化妝品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充分了解兒童化妝品存在哪些風險、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高效監管,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亟待解決的一大課題。
兒童生理較成人差距大
作為特殊群體,兒童的生長發育尚不完善,特別是嬰幼兒,其皮膚、眼睛、行為等與成人區別較大。1歲左右嬰幼兒的皮膚物理結構雖然接近成人,但其角質層卻比成人的角質層薄約30%;雖然其皮膚總的表面積沒有成人大,但是皮膚表面積占比高,皮下血管豐富,水分容易流失,皮膚屏障功能也不完善,皮膚抵抗力差,容易由于失水、外界環境刺激等引發皮膚干燥、泛紅、瘙癢等過敏現象。此外,嬰幼兒的腋窩、腹股溝、臍、臀部等皮膚褶皺處容易滯留汗液污垢,尤其是臀部,由于經常接觸尿液和糞便等,若護理不當可造成局部皮膚出現尿布性皮炎。
嬰兒皮膚黑色素生成少,皮膚的色素層單薄,很容易被紫外線灼傷。另外,嬰兒皮膚PH值接近中性偏堿性,而且控制酸堿能力比較差,而成人皮膚PH值呈酸性,在4.2 -5.5之間(有時,臉部肌膚部位不同PH值也會不同)。當PH值呈弱酸性時,可以阻撓細菌滋生而具有保護能力,故嬰兒皮膚容易遭受細菌感染。嬰兒眨眼反射每分鐘只有2-5次,與成人每分鐘眨眼12-20次相比,嬰兒不能通過眨眼瞬目來保護眼睛,而且嬰兒的角膜組織比較敏感、薄弱,更容易遭受外界物理、化學的傷害。同時,化學物質還可能通過眼部的淚道結構,被全身吸收。
3歲以上兒童因戶外活動時間增多,故接觸紫外線較多,需要重視防曬保護。此外,兒童對新鮮事物有強烈的好奇心,喜歡模仿、嘗試,容易發生濫用、誤食化妝品等風險。
兒童化妝品存在多種風險
標準體系有待健全。目前,我國關于兒童化妝品質量及安全標準的規范性文件有《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缺乏專門的規范性標準體系。《指南》措辭多為“最大限度減少”“少用”“不宜含有”“不鼓勵使用”等非強制性詞語,如對兒童化妝品的配方要求:“配方所用原料品種須最大限度減少”“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在有效基礎上少用、不用”“配方中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發、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等。雖然《規范》明確兒童化妝品菌落總數(CFU/g 或 CFU/ml)≤500,較其它化妝品菌落總數(CFU/g 或 CFU/ml)≤1000的標準有所提高,但是針對兒童化妝品的內容少,很難體現出嚴格管理的具體規定。
法規體系有待完善。目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均未對兒童化妝品進行專門章節或條款的規定,在處罰條款方面也未依據使用人群進行細分,沒有將兒童化妝品列入嚴格監管范疇。
標簽標識不醒目。現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妝品,必須標注注意事項、中文警示說明,以及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等。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安全警示用語。雖然這兩個標簽管理的規章均明確要標注警示用語,但是形式僅限于文字說明,沒有從外觀如何更加形象的就可以區分出兒童化妝品做統一的規定,如,強制規定使用更加形象、醒目的兒童圖案、色標等。
成分復雜。由于法律法規對化妝品成分數量沒有強制性規定,市場上的兒童化妝品配方成分較多,一般都有15種以上,多則有30多種,風險隱患較大。誤導風險。當前,市面上出售所謂的兒童用“口紅”“眼影”“粉餅”“指甲油”等種類繁多,絲毫不亞于成人彩妝。但是,一些自稱專為兒童設計的化妝品卻沒有標簽,甚至缺少原料成分介紹,很多產品根本就不具備化妝品的屬性。更有甚者,虛假宣傳,故意混淆概念,把一般性質的日用化工產品說成是兒童用化妝品。此外,個別電視或視頻節目,過分強調化妝品對人的修飾和美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兒童造成誤導。品種不足。目前,我國批準的兒童特殊(用途)化妝品僅限于防曬類化妝品,其它如染發、燙發、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妝品尚未有針對兒童開發的產品。隨著兒童各類演出的增加,由于兒童化妝品品類不足,出現兒童無所選擇而不得不使用成人用化妝品的現象。
誤食風險。兒童特別是嬰幼兒,對光鮮靚麗的物品充滿興趣,好奇心強,特別對有芳香氣味的化妝品,容易用嘴巴品嘗,造成誤食;有的產品外包裝類似飲料包裝,讓兒童誤以為是飲料,造成兒童誤飲誤食,從而對胃腸道、肝功能、腎功能等方面的健康產生影響,造成傷害。
多措并舉加強監管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兒童化妝品監管專業法規或增加專項條款,形成法制約束,加大對兒童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為兒童健康成長提供法治保障。可喜的是,6月18日,《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監管所發布的法規。
健全最嚴格的標準。目前,我國并沒有對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的區別作出明確的界定及規定,建議國家層面盡快制定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標準指標,確保兒童用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將鉛、砷、汞、微生物、甲醇、硼酸和硼酸鹽、水楊酸、斑蝥素、二噁烷等有毒有害物質,納入常規監測檢驗指標。
強化配方審查。在兒童化妝品注冊備案及審評時,將《指南》的規定作為強制性要求嚴格落實。如“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等。同時,為減少兒童誤食的風險,建議適當增加口感苦味的物質。突出源頭監管。兒童化妝品市場品牌不多,幾個知名品牌占據著絕對的市場份額。從監管角度來講,應嚴控知名品牌使用的化妝品原輔料質量、強化全過程質量管控、加強不良反應監測,確保主流市場上的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同時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發企業研發新產品的活力,開發、生產出更多適用于兒童選擇使用的安全放心的化妝品或替代品。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平臺作用,采取進學校、進社區等多種方式,運用散發宣傳手冊、張貼海報、舉辦集中講座、參觀生產企業等多種手段,向青少年及其家長大力宣傳化妝品的選購與使用常識、濫用化妝品的危害、不良反應應對等知識,推廣“化妝品監管”APP查詢應用平臺,引導兒童及其家長正確合理安全使用化妝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作者單位: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張可欣)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