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發藥用輔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清單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 常銳博) 1月16日,河北省藥監局印發《河北省藥用輔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一步督促相關企業依法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生產行為。
《清單》圍繞總則、質量管理、機構與人員、生產管理等12項一級責任事項以及部分一級責任事項下設的二級、三級責任事項,共提出52項具體行政合規要求,并分別明確對應的法律法規依據以及法律責任。
《清單》明確,藥用輔料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藥用輔料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當涵蓋影響藥用輔料質量的所有關鍵因素,以及確保藥用輔料質量符合藥用要求和預定用途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全部活動。
在質量管理方面,《清單》要求,藥用輔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建立符合藥用輔料質量管理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所生產的藥用輔料符合藥用要求和預定用途。同時,企業還應通過開展質量風險管理、定期自檢及管理審評等方式,進行質量管理。
針對企業的機構與人員,《清單》要求,企業應當建立與藥用輔料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并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職責。
質量管理部門人員通常不得將職責委托給其他部門的人員,經授權的取樣職責除外。
在生產管理方面,《清單》從生產過程控制、潔凈生產和污染控制管理、生產標識等4個方面進行明確。在生產過程控制方面,《清單》要求,企業應當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的各個因素的控制,可采用中間檢驗或者生產過程工藝參數控制的方法,確保產品質量滿足標準要求,過程中抽樣和檢測應當按照書面指示進行并保留記錄;在潔凈生產方面,《清單》明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當盡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在生產標識方面,《清單》要求,容器、設備或者設施所用的標識應當清晰明了,標識格式應當經企業相關部門批準,并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清單》還對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確認與驗證、文件管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產品發運與召回及合同管理等內容,提出明確要求。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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