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要聯合出拳
漣源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部門聯合辦案,破獲一起制售假藥案,再次說明打擊藥品領域違法犯罪工作任重道遠,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聯手出拳,應當成為常態。
行刑銜接是打擊違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近日公布的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目前,有些地方的藥監部門與公安機關行刑銜接的渠道不夠順暢。藥監部門要抓緊按照法律規定,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刑銜接在查處案件、懲治違法犯罪中的應有作用。
藥品安全是一項“綜合工程”,需要藥監部門作為主力施工隊擔綱建設,也需要各有關施工方積極參與。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在總結多年來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在“總則”中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藥品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等機構和組織應履行的藥品安全相關職責,以及應開展的工作。藥品監管部門作為藥品監管工作的主力,要最大限度地使用好自身專業力量,做到全力以赴、恪盡職守,但是不能唱“獨角戲”。
藥品安全風險存在于藥品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藥監人員要把藥品安全的鏈條和分量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考量,根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將其“拉來”資源共享、齊抓共管;要凝聚各方力量,唱藥品安全工作的“大戲”,久久為功,演社會共治的“連續劇”,形成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合力。
藥監部門要善于宣傳動員和協調聯合,促進各有關部門為藥品安全監管盡責出力,這既是一種工作方法,也是一種工作本領,還是一種工作格局,對于打擊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非常重要。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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