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區法院審結1起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食品、藥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有毒有害食品、藥品會危及性命,小視不得。可偏偏有人置消費者利益于不顧,干起了銷售假藥的非法勾當。近日,城廂區法院審結了1起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8月份起,游某甲、游某乙先后在淘寶網上注冊了7家網店,用以銷售“黑馬”、“黃金瑪卡”等性保健品。2018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間,游某甲、游某乙在明知銷售上述性保健品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抱著僥幸心理,通過其中1家網絡店鋪向90余名買家銷售“黑馬”性保健品,共計9866.16元。其中1名買家收到貨后向警方舉報,民警隨即進行立案偵查,通過調查發現游某甲、游某乙,并將兩人抓獲歸案。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亦從買家劉某處扣查到游某甲、游某乙銷售的“黑馬”性保健品。遺憾的是,游某甲、游某乙已銷售出的“黑馬”性保健品部分去向不明,無法查找。經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黑馬”產品應按假藥罪論處。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名被告人銷售假藥的行為,危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請求判令二被告人按銷售金額3倍支付賠償金;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刊文發布警示性公告,并收回由其銷售的尚未被服用的假藥并銷毀;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案件審理期間,游某甲、游某乙的家屬分別代為向法院退出違法所得4933.08元,并預交賠償金人民幣14799.24元、罰金1萬元。
城廂區法院經審理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游某甲、游某乙犯銷售假藥罪,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游某甲、游某乙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游某甲、游某乙應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刊登聲明“收回已銷售的尚未被服用的假藥,予以銷毀,并提醒廣大消費者勿使用涉案假藥”。
經辦法官表示,藥品安全關系著千家萬戶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湄洲日報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黃盈熹 李曉娟)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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