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征求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10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10月20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分類包含輕微不罰、無過錯不罰、首違不罰3類。輕微不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采取責令改正、行政告誡等柔性執法措施,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包括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的行為的處罰等3項。
無過錯不罰,是指違法行為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進貨渠道合法,提供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及審核證明、合格證明、銷售票據等證明真實合法;采購與收貨記錄、入庫檢查驗收記錄真實完整;儲存、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運輸未違反有關規定且有真實完整的記錄;并收繳其違法產品的,不予行政處罰,包括對經營未經備案的第一類醫療器械的行為的處罰等5項。
首違不罰是指違法行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包括對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行為的處罰1項。
征求意見稿提出,清單所列事項必須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自治區本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設立的本行業、本領域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篩選事項優先聚焦藥品監管領域高頻處罰事項和行政相對人在過罰相當方面反映較大的處罰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危害市場經濟或社會運行基本秩序的,不納入清單。(郭婷)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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