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場監管局重磅推出50項免罰清單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永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50項首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免于處罰,以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全市民營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永州民營經濟發展迅速,但規模企業少、中小企業多,尤其部分在起步階段的中小企業,因合規意識和能力較弱,容易出現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這種“無心之失”一旦被罰,勢必給企業未來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為建立完善首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容錯機制,永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編制了《免罰清單》,旨在用清晰列明的免罰事項提高執法效能,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列入免罰清單的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涵蓋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許可證照、廣告宣傳、經濟合同、知識產權、特種設備、計量標準、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和食藥械化及價格監管等17個領域,共計50項。重點包括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一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應當先行采取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行政措施,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及時改正的,免予行政處罰;二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一般規定,違法行為首次、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處罰。
《免罰清單》堅持預防為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對不予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清晰明白的免罰事項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提供基本遵循,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同時,《免罰清單》在一定條件下對企業“無心之失”行為給予容錯改正機會,避免“一刀切”執法,為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永州市經開區一家科技公司銷售某款產品時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被舉報,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后立即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該企業根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迅速停止廣告宣傳,并撤銷店堂廣告。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免罰清單》為該企業免予行政處罰。
“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該行為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說,“如果受罰,將給企業信用帶來嚴重影響。這次不予行政處罰也為企業提了一個醒,督促我們必須依法規范經營。”很多企業人士對市場監管免罰清單的出臺表示歡迎。
永州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強調,《免罰清單》能有效避免行政執法“為罰而罰”,是一場監管和執法“有溫度”的變革探索,市場主體能感知到更多的尊重,給他們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實現了行政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但“免罰”不等于“免責”,不予行政處罰并不意味著縱容違法行為,對限期不整改的和觸及安全底線、環保底線、食藥安全、疫情防控等惡意違法行為,必須嚴查重罰。(吳躍歸 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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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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