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非法渠道筑牢安全屏障——非法渠道購藥的全鏈條治理路徑探析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年來,藥品流通領域競爭加劇,部分企業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行為日益凸顯。非法渠道購藥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更導致假劣藥品流入終端,直接威脅公眾用藥健康安全。數據顯示,近年來,雖然藥品流通案件總量呈下降趨勢,但非法渠道購藥及相關假劣藥案件量卻逆勢攀升,對藥品安全全生命周期監管提出了挑戰。
厘清治理難點與違法方式
當前,非法渠道購藥已從零散違規行為演變為組織化、鏈條化的違法活動,其危害性與隱蔽性同步上升。
非法渠道購藥破壞了從生產到使用的合規流通體系。該行為還常與銷售假劣藥、醫保騙保等違法犯罪相交織,使得來源不明、質量存疑的藥品繞過正常監管環節直接進入市場,對公共健康造成危害。
2024年至2025年的案件數據顯示,在藥品流通案件總體案件量下降的背景下,非法渠道購藥案件數與假劣藥案件數均顯著增長。這種“逆向增長”表明:違法動機依然頑固,高額利潤驅動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行為隱蔽升級,違法手段日益復雜;傳統監管遭遇瓶頸,依賴現場檢查、票據核驗等傳統方法難以有效穿透層層偽裝的違法鏈條。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監管的難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證據固定難,違法行為多采用“體外循環”、賬外經營等,證據易轉移銷毀;二是追溯溯源難,藥品常經多手、跨區域流轉,真實來源被刻意模糊;三是協同打擊難,案件查辦往往涉及生產、流通、使用等多個環節,需跨地區、跨部門協作查辦;四是技術對抗強,違法者利用電子支付、網絡通信等手段進行隱蔽交易,對監管的電子取證與數據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檢查和執法實踐來看,非法渠道購藥的類型主要有三種。一是違規流通的“協議產品”。主要是“中包藥”“政策藥”等,源于經銷商違反獨家代理協議進行跨區低價銷售,其渠道非法、票據缺失。二是醫保套現的“回流藥”。通過誘導患者超量開藥、回收倒賣等方式套取醫保基金,使藥品非法回流市場。三是源頭非法的“假劣藥”,不法分子直接從不具備生產資質的黑窩點購進,無合規手續。同時,非法渠道購藥行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共性特征:一是追求快周轉,聚焦市場暢銷品,實現快速進出,降低囤貨風險與暴露概率;二是依托高利差,進貨價格顯著低于市場正常水平,即使低價銷售仍保有可觀利潤;三是品種集中化,主要集中于價格高昂、需求穩定的慢性病(如心血管、糖尿病、高血壓等)治療藥物,確保利潤與銷路。
非法渠道購藥的違法鏈條一般呈現閉環運作,通過綜合分析近年來查處的10余起案件,其典型實施流程主要包含四個階段:一是聯絡階段,即通過行業“掮客”、網絡隱蔽平臺等尋找非法貨源;二是議價階段,通常通過私下商定品種、價格、數量,并采用現金、個人賬戶等方式結算以規避監控;三是入庫階段,非法購進藥品入庫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完全不入系統的“體外循環”(庫外庫),另一種是通過偽造全套資質、票據后錄入系統,偽裝合規入庫;四是分銷階段,將藥品銷售至下游,或經多次倒手、跨省流轉“洗白”,最終將風險轉移至終端市場。
構建精準、高效、協同的案件查辦體系
面對專業化、隱蔽化的非法渠道購藥,必須推動監管思路與監管手段的全面升級。
實施突擊核查,搶占取證先機。針對重點企業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現場”的突擊檢查方式,第一時間控制經營場所、倉儲庫區、財務室及數據中心,同步封存ERP系統、財務賬冊、電子設備等關鍵證據載體,有效防止證據被轉移、隱匿或篡改。
聚焦關鍵要素,提升檢查靶向性。要避免“大海撈針”,精準鎖定風險點。一是鎖定重點品種,重點鎖定高值慢性病用藥、進口原研藥等非法渠道高頻品種“靶向藥”,追根溯源,如瑞舒伐他汀鈣片(可定)、阿托伐他汀鈣片(立普妥)、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絡活喜)、西格列汀二甲雙胍片(捷諾達)等品種。二是核查渠道匹配,迅速分析評估企業實際經營能力與所購重點品種的規模、來源是否匹配,排查異常經營行為。三是詢問關鍵人員,重點詢問企業負責人、采購、財務等核心崗位人員,此類人員直接參與藥品采購決策、資金流轉、票據處理等核心環節,對非法渠道購藥情況知曉度高。同時關注人員履職經歷,是否有任職過的公司出現過從非法渠道購藥的違法行為,此類人員再次作案率較高。四是深挖關聯網絡,梳理上下游企業,核查是否存在異常頻繁交易、票據循環、人員交叉等現象,此類關聯主體常作為非法購藥的“中轉平臺”或“票據代開方”,通過層層轉銷掩蓋非法源頭。
深化數據比對,構建財務分析模型。以財務數據為切口,開展多維度交叉驗證。例如,比對數據總量,通過對藥品經營系統購銷總額與財務系統收支總額、稅務系統發票總額進行比對,重點排查一定時期內三類數據差異過大、數據波動異常等情況,鎖定企業隱匿非法藥品流轉記錄的線索;分析價格異常,比對系統內采購單價、上游發票單價與市場公允價格,鎖定低價異常核心線索;追蹤資金流向,排查企業是否存在大額資金拆分轉賬、資金流向個人賬戶或無資質第三方、資金回流異常等情況,此類資金流轉操作常為非法購藥的典型特征,需結合銀行流水、收付款憑證深入核查。
嚴守“票賬貨款”相符底線。將“票賬貨款相符”作為基礎核查標準,全面核驗交易全流程的合規性。例如,查票據真偽,重點關注發票信息完整性、規范性,以及作廢、沖紅等異常情況;查賬實是否相符,確保系統記錄、財務賬目與倉庫實物在品種、批號、數量上完全對應;貨款是否一致,支付對象、金額必須與合同、發票及收貨情況吻合。
推行全鏈條穿透式監管。突破單點核查局限,通過向上溯源、向下追蹤,全鏈條穿透式核查鎖定完整證據鏈。向上追源頭,即對可疑藥品,向其標注的生產企業或上游供應商發函或實地核查,確認其來源真偽。向下查流向,即追蹤藥品銷售去向,核實終端接收情況,評估風險并控制關鍵危害。同時,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稅務等)的案件同向協查與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創新技術手段,賦能智慧監管。要強化追溯碼應用,依托“碼上稽查”等系統,嚴查藥品追溯信息,打擊偽造、套用追溯碼行為。要利用觸發式監管,通過信息化系統對購銷存、資金流進行動態監測,智能預警異常,實現精準鎖定。要提升電子取證能力,依法提取關鍵人員通訊記錄、電子賬冊、網銀流水等電子證據,運用數據恢復與分析技術還原違法事實。要引入專業外援,針對復雜專業的偽造票據、財務造假等問題,委托鑒定機構或聘請專家協助,提升證據效力。
向系統治理轉型形成長效治理機制
為從根本上遏制非法渠道購藥,推動監管體系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系統治理有效轉型,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健全風險預警與源頭防控機制。深化“國家藥品追溯監管系統”等智慧監管系統建設,整合藥品追溯、企業經營、醫保結算、稅務發票等多維度數據,構建智能風險預警模型。對高風險品種、高風險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與動態監測,推動監管關口前移。
持續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總結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經驗,定期更新并聚焦重點監管對象清單(如既往違法企業及其關聯方、新開辦企業等),針對非法渠道購藥高發的藥品品種和銷售模式(特別是網絡銷售),開展專項打擊,保持高壓震懾態勢。
強化監管隊伍專業能力建設。面對違法行為的數字化、專業化趨勢,亟須加強監管人員的能力培訓。要系統開展電子數據取證、大數據分析、財務審計等專項技能培訓,加快建設一支既懂監管又精通現代偵查技術的復合型執法隊伍,為有效打擊新型違法提供核心人才支撐。
深化社會共治與輿論引導。加強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升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與公眾安全用藥意識。暢通舉報渠道,鼓勵行業內部和公眾監督舉報,營造全社會共同抵制非法藥品流通的良好氛圍。
非法渠道購藥是侵蝕藥品安全根基的問題。治理這一問題,需要深刻洞察其運作規律,精準識別其風險特征,并綜合運用法律、技術、協同等多種手段,實施系統治理、精準打擊。通過不斷完善全鏈條、智慧化、專業化的監管體系,方能有效壓縮違法空間,切實筑牢藥品流通安全防線,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李遠滿 曾丹 代昕威 易柯君)
(責任編輯:郭肖)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