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向著更高水平藥品監管法治體系奮楫前行
歲序更替,華章日新。1月2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將于2026年5月15日施行。這是《條例》實施23年以來首次全面修訂。作為《藥品管理法》最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規,新修訂《條例》深入總結2019年上位法修訂實施以來的具體實踐,細化法律規定的制度措施,強化藥品全鏈條監管,為保障藥品高水平安全、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在藥品監管法治建設系統完備上邁出新步伐,也為“十五五”時期藥品監管穩中求進、提質增效提供了更強有力制度支撐。
新修訂《條例》堅持人民至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貫徹藥品管理以人民為中心的崇高理念,新修訂《條例》持續強化安全監管和可及保障。從藥品研制、生產、經營、網絡銷售、使用全鏈條細化嚴格監管措施,設定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更加有力強化用藥安全保障。鼓勵新藥與仿制藥研發,支持兒童用藥、罕見病治療用藥研制創新,嚴查壟斷、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重申藥品儲備制度、基本藥物制度,更加有效促進藥品可及。
新修訂《條例》堅持科學倫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保障藥品安全是技術問題、管理工作,也是道德問題、民心工程。新修訂《條例》貫徹科學監管要求,科學設計監管制度,推進行為符合科學倫理要求。立足藥品這一治病救人特殊商品,首次在法規層面鮮明提出遵循科學規律和倫理原則。強調科學研發、受試者保護,針對弱勢群體設立市場獨占期和說明書、標簽無障礙化等制度,明確藥物拓展性使用要求,建立兒童常用醫療機構制劑清單,強化合理用藥、基本藥物等制度,科學設計審評審批和上市后變更管理制度,嚴格數據管理和標簽、說明書等信息管理,將科學、倫理要求貫穿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各環節。
新修訂《條例》堅持鼓勵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把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命脈牢牢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新修訂《條例》深入貫徹黨中央部署,落實法律規定,持續加大對新藥研發創制的鼓勵和支持力度,強調完善藥品創新體系、推動中藥傳承創新,將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等四條加速上市通道上升至法規規定,明確建立適合中藥特點的審評審批、檢查檢驗和標準管理制度,拓展藥品試驗數據保護范圍,進一步豐富完善鼓勵創新的具體制度措施。
新修訂《條例》堅持協同銜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新修訂《條例》上承法律,下銜規章,著眼法規制度有效實施,著力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明確審批許可的具體條件、委托生產管理要求、禁止網絡銷售的藥品品種、假藥情形認定以及生產經營過程要求,對保障法律實施需要的情形予以細化。規定原料藥主體變更、臨床試驗申辦者變更、商業規模批產品上市要求、中藥配方顆粒管理、中藥飲片跨省銷售要求,對業界期盼、監管需要的政策在法規中予以明確。
“令出,唯行而不返”。新修訂《條例》的出臺,標志著藥品監管法治體系邁向新的臺階。法規出臺后,嚴格執法就成為關鍵,離新修訂《條例》生效實施僅3個多月時間,當前重點是組織深入學習,及時出臺配套規章制度,確保法規有效落地、有效執行。要系統組織開展面向業界、監管執法人員的宣貫培訓,確保企業和員工深刻領會新修訂《條例》的新制度、新要求,監管部門和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和統一把握新修訂《條例》的新精神、新舉措。要全面梳理新修訂《條例》要求制定的具體制度,抓緊出臺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市場獨占期等急需配套文件,科學、嚴格執行法規規定。
百尺竿頭仍須進。征途漫漫,惟有奮斗。讓我們以新修訂《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砥礪前行,奮勇拼搏,持續全面推進立法、執法、普法工作,持續全面提高法治工作能力,持續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質效,不斷譜寫藥品監管法治建設新篇章。(本報特約評論員)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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