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市場經濟監管法治體系助力藥品產業經濟健康發展
201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使醫療、醫保、醫藥“三醫”體制機制迎來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藥品監管也進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科學軌道,在此過程中,以下三個方面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
寬進嚴管的藥品監管法治方向
制度是決定體制機制的基本因素,圍繞破除制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體制機制,多項藥品監管創新制度相繼建立,如:優化藥品上市審評審批程序、試點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等,擴大了藥品市場供給能力;推進以尊重市場主體活動為前提的藥品追溯體系建設,提高藥品科學監管能力。
目前,對藥品監管和藥品市場有重要影響的法律法規,《藥品管理法》正進入新一輪的全面修改周期,疫苗管理法正處于立法的重要時期。市場經濟體制下,期待藥品監管法治體系建設能夠融合經濟學知識,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全面釋放藥品市場活力,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合理、高效配置健康資源,實現提高國民健康福利和安全感的雙重目標。
法律制度具有規范性、普遍性,在法治政府和政府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如何通過法律制度創新和改革全面、系統地解決藥品監管領域面臨的問題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幾乎所有的實踐問題都有理論根源,藥品監管是涉及民生和國計的重要問題,立法需要從藥品市場經濟和政府治理基礎理論方面著手,厘清市場化與公益性、可及性與安全性等方面的重要關系,踐行寬進嚴管的藥品監管法治方向,將之應用于法律條文之中,形成普遍適用的社會規范,實現藥品領域善治,促進藥品產業經濟健康發展。
靈活開放的藥品市場準入規則
受“特殊性”監管觀念影響以及市場機制與公益性關系的困擾,立法部門、執法部門還存在一些對全面放開藥品市場準入的顧慮,比如藥品互聯網交易、委托儲存、配送藥品等業務。有些人擔憂放松市場準入管制,市場主體會一味追求利潤進而誘發藥品安全性問題。
對此,筆者認為,如果能夠準確解構市場化與公益性的關系,就可以發現,在藥品產業經濟發展中,市場化與公益性并不沖突。公益性是國家發展藥品產業的目的,市場化是藥品產業資源配置的推手,二者并不存在對立關系。
歷史實踐證明,計劃分配機制無法充分滿足公眾健康需求。市場經濟則可以通過市場價格合理匹配供給和需求,并利用利潤激勵最大限度地滿足供給需求。但是,不可否認,利潤追求也有副作用,如果缺乏嚴格監管,唯利是圖者生產和銷售低劣藥品的現象就不可避免。
綜觀世界各國,多數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都是非常嚴格的,藥品質量安全水平也相對較高。從福利創造的效率看,市場化是實現公眾健康福利最大化、提高藥品可及性的最佳選擇。所以,現階段的藥品監管立法,在全面開放藥品市場準入方面大有可為。制定靈活開放的市場準入規則,有助于建立國內國外、互聯網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市場;也有助于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激發藥品市場活力。所以,建議從新藥技術引進、藥品進口、處方藥互聯網交易、醫療機構跨省采購藥品、醫療機構互聯網采購藥品、社會醫療保險互聯網支付、藥品物流服務業許可等方面,進行法律制度創新,通過立法統一全國準入標準,取消不合理的地區性準入限制。
嚴格規范的專業藥品監管體系
眾所周知,市場機制在提高藥品可及性方面具有優勢,但在保障藥品的安全性方面卻存在一定缺陷。藥品質量安全事關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作為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政府監管部門,應該利用公權力實施最嚴格的監管。藥品監管的法治,也應在建立靈活開放的市場準入規則的同時,配置更加嚴格的專業化監管標準,即寬進嚴管。
藥品質量安全事故負面影響較大,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所以,安全性監管的措施應以過程監管為主。一方面,進一步完善藥品研發、生產、經營、使用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設置更加嚴格的監管標準。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藥品管理法》的“藥品監督”部分,以義務性規范為主,在授予監管權的同時,增加監管部門的監管義務,避免不作為和監管漏洞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此外,藥品產業鏈各環節科技密集,監管者必須充分了解監管對象,才能實施有效監管,所以,藥品監管部門有必要配備藥品相關領域頂尖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發達國家的藥品監管部門都擁有龐大的藥品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就是一個擁有大量化學家、藥理學家、醫師、藥師、律師等各類專業人員的大型機構。在此,也建議我國在藥品領域的立法中,考慮藥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和專業性,改革監管部門規模、組成和經費預算等制度,充實、強化安全監管職能,建立更加嚴格規范的專業化藥品監管體系。(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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