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調整完善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丁怡媛)日前,記者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青海省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若干措施》和青海省中藏醫藥發展大會精神,青海省藥品監管局、青海省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支持中藏醫藥發展調整完善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事宜的通知》,力促中藏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惠及群眾,促進青海中藏藥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調整完善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青海省藥品監管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擴大調劑使用范圍。支持和允許經核準注冊取得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或已備案的中藥民族藥制劑品種,在青海省醫聯體(醫共體)內調劑使用。根據醫聯體(醫共體)臨床用藥實際需要,同步延長院內制劑調劑使用周期到3年。二是明確調劑審批事權。青海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省內跨市州醫療機構間和醫聯體內、地方和軍隊醫療機構院內制劑調劑使用審批,并初審跨省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申請。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間、醫聯體(醫共體)內院內制劑調劑使用審批,并向省藥品監管局備案。三是優化調劑審批流程,將民族藥院內制劑調劑使用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積極推進審批服務“一網通辦”。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制劑質量和調劑使用監督管理,著力提高配制質量管理水平。各級衛生健康部門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特別是醫聯體醫共體內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管理,做好合理用藥、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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