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不在崗,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被查處
日前,因執業藥師不在崗卻銷售處方藥,浙江省溫嶺市大溪鎮一家藥店被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針對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掛證”的問題,為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溫嶺市市場監管局隨即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大整治,目前已檢查藥品經營企業286家,發現5家藥店涉嫌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大溪鎮博碩大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懸掛公示的執業藥師照片與店內在崗工作人員不符,柜臺上卻未放有“藥師不在崗,暫停藥學服務”的牌子。執法人員遂詢問該藥店負責人林某,執業藥師是否前來上班。
“我們店的執業藥師孩子生病請假了,沒來上班。”林某解釋道。“藥店平時都是按規定在藥師不在崗時懸掛‘藥師不在崗’的牌子,今天太忙忘記了。”說著,林某急忙拿出一張牌子放在柜臺上。
執法人員一邊檢查柜臺上的藥品,一邊問道:“你們這兩天有無銷售過處方藥?”
林某遲疑片刻回答:“當然沒賣過。”
執法人員隨即對藥店的銷售臺賬進行檢查,發現前一日該藥店銷售過阿莫西林膠囊,而阿莫西林膠囊是處方藥。
隨后,執法人員詢問林某,當日執業藥師有無在崗,能否提供銷售阿莫西林膠囊的處方。林某見事情敗露,只好承認“昨天執業藥師不在崗。有顧客感冒了過來買阿莫西林膠囊,沒拿處方,就賣了”。執法人員當場電話聯系該店執業藥師,通知其到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接受詢問調查。
經調查,大溪鎮博碩大藥房確有執業藥師,但該藥店負責人為提高藥品銷量,在藥師不在崗的情況下,自行銷售處方藥。執法人員表示,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將根據法律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陳敏達 嚴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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