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處方藥網售禁令 保證用藥安全是前提
“放開處方藥網售的前提是醫療機構的處方實現公開、共享,能夠實現醫院處方和院外藥品銷售機構的對接,即解決處方來源、真假甄別等問題。當前,國內的醫藥電商一般是各自搭建平臺,平臺之間沒有互聯互通,各自形成獨立的信息孤島,難以保證處方來源和真實性。另外,還要建立藥品的溯源體系,可以追蹤藥品在供應鏈環節上的關鍵信息和具體信息。”
近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在此前的一審稿基礎上,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也就是說,一時之間,處方藥網上銷售的“禁令”難解。
其實,近年來,有關網售處方藥政策是幾度經歷“松綁”“收緊”的過程。這背后原因很多,質疑者認為,簡單放開互聯網銷售處方藥,可能會導致假處方、假冒偽劣藥品泛濫;加上目前醫療機構處方外流存在體制障礙,缺乏處方真偽鑒定、注冊醫生認證等基礎建設,一旦放開網售,處方藥可能被濫用,將嚴重威脅患者的健康;很多處方藥需要冷鏈運輸和冷庫保存等,而當前一些電商的藥品儲存、運輸條件難以符合要求,危及藥品質量安全;網上藥店遠比實體店情況復雜,現有條件下,監管部門難以對網上藥店實施有效監管等。
而支持者則認為,放開網售處方藥是一項利民的政策,有利于破除目前醫院“壟斷”處方藥、“以藥補醫”等現象,讓藥價更透明;便利了大量的慢性病人,也有利于醫藥電商的創新和競爭,加速傳統藥店的網上拓展等。
處方藥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一旦吃錯了,患者很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這樣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樣一種特殊商品,是否適合移植傳統意義上的網絡銷售?可以說,安全優先的考量,也是監管部門、處方藥網售政策多次“反復”的根本原因。
可以說,放開處方藥網售的前提是醫療機構的處方實現公開、共享,能夠實現醫院處方和院外藥品銷售機構的對接,即解決處方來源、真假甄別等問題。當前,國內的醫藥電商一般是各自搭建平臺,平臺之間沒有互聯互通,各自形成獨立的信息孤島,難以保證處方來源和真實性。
另外,還要建立藥品的溯源體系,可以追蹤藥品在供應鏈環節上的關鍵信息和具體信息。一旦藥品出現問題,通過區塊鏈信息也能快速定位,找到問題所在,并采取補救措施或召回措施,也方便廠商和監管部門迅速介入和追責等。
其實,網售處方藥引發的爭議,不僅在我國存在,在國外也同樣存在。目前,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國完全禁止網上售藥;瑞典的網售藥品經營權由一家國營企業獨享;法國規定只能在網上銷售非處方藥。即使在對網售處方藥持寬松態度的美國,也強調處方藥銷售必須憑醫生開具的電子或紙質處方,而且所有醫生開具的處方都在政府性質的平臺上流轉,藥店可聯網查詢到醫生的登記資料,若遇到處方不確定的情況,藥店藥師還會致電醫生,核實后方能銷售處方藥。(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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