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備案就生產經營食品 澄邁一商家被罰3000元
因未備案從事生產經營食品,并且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近日,澄邁金江建南糕點烘焙店被處罰款3000元。
據介紹,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澄邁金江建南糕點烘焙店進行檢查時,發現有食品和烤箱、食品貨架、未包裝好的面包、用于包裝食品的預包裝袋等食品生產設施,其中有一個包裝袋標有“肉松漢堡”字樣。該店2019年3月20日生產加工的“肉松漢堡”50個,未標識有聯系方和清晰顯著標注“小作坊食品”字樣。執法人員要求該店負責人提供生產資質證明,但對方無法提供。該店未經食藥監部門備案從事生產經營食品、并且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此行為違反了《海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店予以立案調查處理,并依法作出上述處罰。(記者 蒙健)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藥監部門是否應告知舉報人不予立案決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已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在《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基礎上作出較大幅度修訂。其中,刪... 2026-04-22 14:58
依案說法|精準處置擅自擴建場地違規生產化妝品行為
對于企業而言,應嚴格履行許可變更程序: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的,務必在投入生產前向原發證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變更,提交符合GMP要求的場地、設備、人員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投產。應全... 2026-04-22 14:4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