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網售化妝品的監管難題:互聯網平臺絕不是法外之地
在網絡經濟蓬勃興起的時代,受益于電商平臺的發展與推廣,化妝品產業和市場越做越大。但是,網售化妝品在豐富市場供給、方便消費需求的同時,也給監管帶來了諸多挑戰。
監管重點三個難題亟待解決
筆者梳理發現,當前,對網售化妝品的監管,主要存在三個難題。
一是廣告涉嫌違規宣傳。第一是混淆概念。將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與特殊用途化妝品混淆,聲稱銷售的普通化妝品具有美白、祛痘等特殊功效;或者將化妝品與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非化妝品概念混淆,以非化妝品冒充化妝品。第二是夸大功效。根據《廣告法》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證,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然而,不少化妝品賣家,尤其是互聯網賣家和自媒體賣家,往往使用夸張的圖片、文字、視頻做廣告。第三是冒用(缺失)批準文號。在網絡銷售平臺上,部分化妝品賣家為取信消費者和逃避監管部門的檢查,利用網絡的隱蔽性、虛擬性,偽造質量檢驗報告,冒用批準文號。
二是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第一是不合格品照常銷售。筆者搜索發現,部分在國家藥監局網站上已被公告為不合格的同批次產品,在多家電商平臺依然在售。第二是三無產品大行其道。一些電商平臺賣家,其網店中展示的在售產品,大多沒有公布產品的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日期、生產批號等基本信息,導致消費者購買時無法查詢是否為抽檢不合格產品。到貨之后,即使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想通過退換貨等手段維權,也常因產品基礎信息缺失,無法追溯生產商而不了了之。第三是進口產品追溯失靈。目前,打著“原裝進口”“海外代購”等噱頭的化妝品在朋友圈被不斷轉發擴散,產品功效也被傳得神乎其神。然而,這些號稱“原裝進口、如假包換”的“進口”高檔化妝品,外包裝上甚至缺少最起碼的中文說明,至于生產日期、保質期、含量與成分、使用說明、檢驗合格證明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安全性材料更是無影無蹤。此類化妝品追溯體系失靈,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執法部門無從查起,消費者難以維權。
三是電商平臺難守準入關。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而現實情況是,部分電商平臺并未依法履行審查準入的主體責任,導致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的商家通過電商平臺任意銷售商品。
工作思路三個著手破解難題
互聯網平臺絕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時代,亟須集聚社會合力,保障消費者的用妝安全。對此,筆者建議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是從完善法規制度著手,讓監管有法可依。當前,已沿用了近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遠遠不能滿足化妝品產業發展和監管體制的需要。為適應產業發展和監管需求,除應對已有的化妝品法規進行修訂外,還應出臺針對網售化妝品的專項管理規定,尤其要明確以下三方責任:首先是明確電商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電商平臺嚴格履行《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準入制度,提高銷售準入門檻;同時,建立入網化妝品經營者審查登記制度、化妝品信息發布檢查監控制度和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等,并在網絡平臺上公開投訴舉報方式,與監管部門實時對接。其次是明確網售化妝品企業的責任。對自建網站的經營企業及利用電商平臺銷售的企業,在網上發布商品信息時,關鍵信息必須強制公開;進口化妝品應在產品外包裝上及商品介紹中公示中文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以及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所有產品來源可靠,信息真實全面可追溯;對虛假宣傳、冒用、偽造化妝品信息的銷售者要依法處罰;若所售化妝品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最后是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網絡監管的特性決定了監管工作離不開公安、稅務、商務、網絡信息安全部門的配合與協作,要加強進口化妝品的網絡監管,還需要和海關、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密切聯系。因此,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定期監測網售化妝品違法違規信息,督促企業整改;依法開展對轄區內網售化妝品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對化妝品領域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違規宣傳等行為從重處罰,督促企業提升化妝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是從智慧監管著手,讓信息互聯互通。要管好網售化妝品,不能僅靠一個部門單打獨斗,必須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讓信息互聯互通,讓問題產品無處藏身,讓不法制售者難逃法網。第一是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全國化妝品監管信息大數據庫,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定期公示監管信息,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鼓勵各級監管部門與相關市場主體、第三方機構合作,匯集企業、產品等大數據資源,形成更廣泛的化妝品信息共享機制,提升監管的靶向性和科學性;對違法生產銷售化妝品或者發布違法違規廣告者,聯動治理,從重處罰。第二是抽檢信息共享。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抽檢力度,對網售化妝品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抽檢,擴大覆蓋范圍,定期公示抽檢結果;加大對網頁上信息披露不全、信息存疑、來源不可追溯、被頻繁投訴舉報的化妝品的抽檢力度。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信息,應聯合第三方平臺,在網站或手機客戶端界面醒目位置予以公布,發布消費預警,提醒消費者理性購買。第三是不良反應信息共享。目前,化妝品不良反應信息的來源主要是醫療機構,但消費者大都因不良反應嚴重到一定程度,才會尋求醫生的幫助。所以,應以現有的不良反應信息平臺為基礎,設計面向社會公眾的藥械化一體的不良反應信息收集平臺,對監管部門、檢驗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研發機構、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實現信息共享;對不良反應信息要加強預警、分析、研判,進而加強化妝品來源管控,保障消費者用妝安全。
三是從宣傳引導著手,構建社會共治體系。網售化妝品之所以問題頻發,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大部分消費者對相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知之甚少,需要監管部門在嚴格監管的同時,強化宣傳引導工作。首先是宣傳方式要與時俱進。可利用熱線、網絡、微信、微博等與消費者良性互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重視消費者對化妝品的訴求。如國家藥監局今年開發的化妝品監管APP,主打化妝品查詢功能,可以通過掃碼查詢產品的注冊、生產、合格信息等,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其次是宣傳內容要有針對性。宣傳內容既要包含化妝品相關法規、管理辦法,也要包含《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更要普及不同品種化妝品的科普知識,如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可通過信箱、熱線、投票、問答等形式加強互動,告訴大家最常見的消費誤區及不法電商的欺詐手段,提示消費者謹慎網購,提升法律素養,增強維權意識。最后是科普宣傳要擴大覆蓋面。網上網下宣傳要擴大覆蓋面,保證覆蓋率,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安全用妝的良好氛圍,構建化妝品安全的社會共治體系。(作者: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 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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