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指導意見 構建藥品監管新機制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楊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自治區藥監局、檢查分局和盟市旗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和稽查執法四個方面共49項事權進行了劃分,以構建事權清晰、運轉高效、執行有力的藥品監管新機制。
《意見》通過明確各方在藥品監管不同環節、不同領域的監管事項,壓實了14個環節、38個風險點的監管責任,通過監管責任落實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推動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和疫苗藥品安全黨政同責,完善了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藥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同時,強化了自治區藥監局在全區藥品重大專項、稽查辦案等工作中的統一調度和監督指導作用,完善了檢查分局與屬地盟市旗縣局協調配合機制,旨在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無縫銜接的工作格局。
該局表示,《意見》充分征求機關內部、檢查分局和盟市、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建議,對機構改革后不夠明確的事權進行了重新界定,盡量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職能交叉,職能邊界更加清晰,分工更趨合理。
(責任編輯: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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