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查處一起經營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化妝品案件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鐵拳出擊,重拳治亂”,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經營市場,查處一起經營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化妝品案件,對涉案當事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此案為該局罰沒案值最大的化妝品案件。
7月9日,四平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內某化妝品商店經營的進口化妝品未標注使用期限。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商店進行檢查,查實情況屬實。執法人員現場先行登記保存未標注使用期限的不同種類的三盒進口化妝品,然后按其中文標簽內容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核實,發現除未標注使用期限外,還存在名稱與批號不符、無批準文號、在華責任單位地址與標簽不符等問題。
執法人員于7月14日對該店全面開展檢查調查,對該店涉嫌違法經營的32種(含先行登記保存的3種)共55盒,標簽貨值共66060元的進口化妝品實施扣押。根據涉案化妝品標簽標注的在華責任單位所在轄區,執法人員于8月5日起分別向北京市朝陽區、東城區、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上海市靜安區、閔行區、浦東新區、長寧區市場監管局發出協助調查函,并附涉案物品原物請求鑒定。七份回函顯示,涉案化妝品經各在華責任單位鑒定,其中有31種(52盒)存在中文標簽內容不真實等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情況,貨值金額61500元;有1種(3盒)化妝品產品及標簽經協查鑒定為真品,解除強制措施。
執法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及調查取證情況認定:當事人經營涉案化妝品共31種(52盒),貨值金額61500元,存在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經營期間,當事人銷售上述標簽不合格的化妝品7種,以不同的折扣價格各售出一盒,貨值金額7478元;本案貨值金額68978元。因當事人始終不提供進貨價格,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經營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化妝品,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p>
執法人員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經法制審核、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給予當事人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52盒,并處罰款544926.2元的行政處罰,并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七日內將處理結果在“吉林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平臺”系統上進行了公示。(葉陽歡)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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