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物濫用監測管理辦法》印發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山東省藥監局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印發《山東省藥物濫用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要求,推動全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高質量開展。《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16條,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進行了整合與細化,明確了監測范圍、監測機構和監測單位職責及各項工作要求。
《辦法》指出,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單位應當建立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制度,指定專(兼)職人員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對發現的藥物濫用者進行登記并上報藥物濫用信息。藥物濫用監測信息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醫療機構藥物濫用監測哨點可通過電子病歷管理系統或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分析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其他重點監測藥品處方情況,分析可能存在濫用的患者和藥物。
《辦法》強調,各級藥品監督管理、公安、司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各地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單位開展監測工作,加強藥物濫用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數據綜合利用程度。同時,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收到的藥物濫用監測調查表格中涉及藥物濫用者的隱私信息保密。
山東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藥物濫用監測的管理,保證藥物濫用監測的質量,進一步推動全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開展,最大限度減少藥物濫用對社會的危害。(齊桂榕)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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