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地區藥品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出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藥監局共同印發《長三角地區藥品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緊扣長三角地區藥品監管工作實際,堅持安全風險可控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梳理三省一市藥品監管領域免罰事項有關規定,經深入研究論證后,選取了實踐成熟且日常監管、執法辦案等工作中面臨的較為常見的“藥品經營企業以藥食同源的食品作為藥品銷售”“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疑似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拆零銷售未附說明書”“賓館等住宿業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不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使用原料”“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未按照規定公布化妝品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等6種輕微違法行為類型。
《清單》形式簡潔明了,每種輕微違法行為類型均規定了處罰依據和免罰條件。其中,處罰依據詳細列明了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性條款或義務性條款以及對應的處罰條款,違法行為的免罰條件以條目式形式列明了需同時符合的各項具體條件,便于執法辦案人員對照適用。(安徽省藥監局)
(責任編輯: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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