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支持的支持、該保障的保障、該治理的治理——關于藥價形成機制,這場發布會這么說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郭婷) “《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該支持的支持、該保障的保障、該治理的治理。”4月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如是表示。
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意見》,為進一步推進藥品價格合理形成、加強藥品價格治理、支持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提出14條具體舉措。
施子海表示,《意見》對全周期藥品價格分類施策,給高水平創新藥留足空間,給其他藥品劃定了自主定價的規則,引導企業公平合理定價;鼓勵各方參與藥價形成,讓不同渠道藥價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可比;對關鍵領域藥品的定價、供應、支付等進行了規范,讓群眾用藥更加可及,價格水平更加合理。
引入首發定價機制 高投入將有高回報
近年來,我國創新藥產業發展駛入快車道。業內普遍期待為創新藥賦予更合理的定價空間,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
在14條舉措中,“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排在首位。《意見》提出,實行新上市藥品企業自評制度,引導醫藥企業做好自評,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價,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評議。對新上市藥品價格制定,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即仿制藥)等情形,分別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
“目前國家醫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文件,探索實行企業自評臨床價值和創新程度,積極支持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這種藥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風險相適應的價格,而且這個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的穩定。”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司長王小寧說,企業還可以根據真實世界研究結果和臨床使用效果,在藥品首發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除了藥品首發階段,《意見》在創新藥獲批上市后的其他環節,也精準提出支持措施。在藥品進入醫保階段,《意見》強調要優化醫保目錄調整規則,兼顧患者獲益和鼓勵創新,談判形成的醫保支付標準要合理體現藥品的臨床價值,談判藥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銷售價格可以不受醫保支付標準的約束。對于醫保目錄外的創新藥,《意見》提出要加快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落地實施,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等措施。
在常規掛網階段,《意見》提出推動參比制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推動參比制劑和通用名藥在價格上有一定梯度差異,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創新研發,也要促進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類藥品價格實現相對均衡。”施子海說。
此外,王小寧強調,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的藥品開展集中帶量采購,集采不涉及創新藥,也就是業內常說的“創新不集采,集采非創新”。
優化藥品集采規則 引導形成合理價格
截至目前,國家已開展11批藥品集采,涵蓋490種藥品,讓人民群眾用上了更多性價比高的藥品。
“國家醫保局持續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就是通過‘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拓寬企業直接供應醫療機構的渠道,壓縮藥品通過回扣進入醫院的空間,降低藥品的流通成本,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王小寧說。
《意見》明確提出,健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形成機制,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拓寬醫藥生產企業對接供應醫療機構的渠道;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的藥品,堅持需求導向、質量優先,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通過企業自愿參與、自主報價、公平競爭形成合理價格。
據施子海介紹,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持“穩臨床、保質量、反內卷、防圍標”的原則,重點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健全藥品集采價格形成機制。針對不同種類藥品特點優化集采規則,根據化學藥、生物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不同種類藥品的特點完善采購規則,優化中選規則,采用競價、詢價、綜合評價等多種方式,引導企業理性競爭;強化集采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指導醫療機構按規定和報量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在集采協議外,醫療機構可以使用其他非中選產品(包括原研藥),避免臨床選用過程中的“一刀切”;加強對地方集采工作的指導,統籌各省際聯盟采購規則的相對統一,全面提升集采的規范化水平。
隨著藥品集采工作不斷深入,集采中選企業能否穩定供應、保證質量是社會普遍關注問題。施子海強調,醫保部門將持續壓實企業保供保質的第一責任,出現供應或者質量問題的,將嚴格按照規則取消中選資格,列入違規名單,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限制投標資格。
記者從會上獲悉,國家藥監局持續強化對集采中選藥品的監管,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國家集采的中選企業開展全覆蓋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檢查,對中選品種開展全覆蓋抽檢,尤其是關注價格降幅大、生產管理難度高的品種。目前,檢查和抽檢工作已經覆蓋了全部11批國家集采中選的490個品種和800余家中選企業。
同時,國家藥監局對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產品,對質量抽檢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會及時通報醫保部門取消其中選資格。截至目前,已經有15個國家集采藥品因為生產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或抽檢不符合規定而被取消中選資格。
全渠道公開透明 實現“價比三家”
當前,同一藥品在公立醫院、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等不同渠道的價格差異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對此,王小寧表示,受經營模式、采購渠道,包括供應鏈、效率等諸多因素影響,公立醫院、實體藥店、網上藥店3種渠道的藥品價格存在一定差異是正常的。但不同渠道之間的價格差距不能太大,應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意見》明確,推動相關主體發揮藥品價格發現作用,包括發揮醫療機構專業作用、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用好網上藥店價格發現功能。
針對公立醫療機構,《意見》提出,使用的所有藥品均應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含中藥飲片);實行中藥配方顆粒零差率政策;推動醫療機構及時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登記實際采購價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不得議價;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目前國家醫保局已經出臺了《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指導各地設立了中藥配方顆粒調劑費等10個價格項目。各地在落實中藥配方顆粒零差率政策后,醫療機構可依規收取‘中藥配方顆粒調劑費’。”王小寧表示,這將有利于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價格形成、主動控費的積極性,也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
同時,《意見》提出,推行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編制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引導醫保藥品價格更加合理。利用網上藥店信息透明、比價便利、競爭充分的特點,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
“醫保部門正在積極推動同一藥品在不同渠道的價格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引導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價,實現‘貨比三家’,讓老百姓買藥更便捷、更安心。”王小寧說。
此外,《意見》引導關鍵領域藥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強化短缺藥保供穩價,規范藥品原輔料價格行為,讓群眾用藥更加可及,價格水平更加合理。還對加強藥品價格治理作出部署,提出加強藥品價格監測預警、推進藥品價格協同治理等。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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